电友A:蓝线没仔细看,一般以为是固定电表箱绑在电线杆上用。实际已经搭进表前一红相了。
电友B:见过高手偷电,进户线太长弧形最底点刚好落在窗飘板上,搭一条相线偷了一年多,还是别人告发的。
电友C:蓝色看似固定电表的线也连接了第一相传出去外面,但这个手法太粗了。
《供电营业规则》对偷电行为是如何确定和处理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偷电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偷电。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偷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对偷电者应按所偷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偷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偷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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