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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桩长: 一般设计给一个范围值,因为场区各土层不会很均匀,尤其是持力层的埋深不会是一样的,设计一般对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有明确要求。钻孔和挖孔桩要看持力层土层的土样或岩样决定,打入和压入桩要以入土深度油压或者入土深度、贯入度双控。 施工桩长: 有的要计算超灌部分,有的直接用孔深或入土深度代替施工桩长和委托方结算。 测点下桩长: 传感器安装部位以下桩的实际长度。一般是根据入土深度结合开挖处理深度计算得到。 上述桩长参数,设计习惯以± 0.000 做参考基准,而以下参数,施工员习惯以自然地面作为参考。一般而言,± 0.000 要比自然地面高几十公分到几米不等。 孔深: 从自然地面到挖孔桩或钻孔桩桩底的深度,实际上混凝土的总高度一般要低于孔深。 入土深度: 一般预制桩或沉管桩施工用这个概念,也是从自然地面算起的。 层顶埋深: 用于描述土层顶板或上一土层地板的深度概念,勘察资料中一般也是从自然地面往下算的。 相对标高: 相对于 ± 0.000 的值,± 0.000 以下为负值。 桩顶标高 : 桩顶相对与 ± 0.000 之间的高程差。 实际桩顶标高: 可能因施工质量而参差不齐。超灌了的要截取,不足的要接桩。
设计桩顶标高: 比承台底标高高50~100mm,在同一个单位工程中,裙楼、副楼、主楼、电梯井等不同部位的工程桩的设计桩顶标高可能会不同,承台厚度也不一定相同,所以,实际有效桩长和测点下桩长会因工程桩位于的部位不同而不同。 基坑底标高要低于承台底标高100mm左右,因为有 1 00mm作用的素混凝土垫层。 ±0.000: 基础的最上面,一般比自然地面高几十公分到几米,看具体情况。一般上部结构施工时,以此作为参考基准。而打桩单位,一般参考自然地面进行施工。 对于桩基 最小桩长或长径比,规范均未做统一规定。文献及规范,在满足结构计算的情况下,建议在公路地基规范推荐嵌岩深度的基础上,对浅覆盖层最小桩长取6m。软岩(5MPa<frk≤15MPa):5d和6m;较软岩(15MPa<frk≤30MPa):4d和6m;较硬岩(30MPa<frk≤60MPa):3d和6m;
施工桩长16m,有效桩长15.75m,这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计算其工程量时应以什么为准?有效桩长才是结构设计要求的长度,就是设计长度,而施工桩长是施工要求灌注长度,比有效桩长多出来的0.25m就是是施工时的超灌长度,回头施工基础底板前的时候要凿掉,就是凿桩头。辣么,计算工程量以什么长度为准呢?计算清单量时,就是按设计长度计算即有效桩长15.75米,计算定额量时,则应是设计长度加定额超灌长度,有设计按设计,如上,定额工程量就是按16米计算。当前计价体系中两者计算规则的不一致,容易爆雷。工程界有一个共识: 桩长短于6米不能称为桩,应称为墩。 桩基工程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明明设计的桩长有十几米,而实际上施工完的有效桩长只有区区几米,例如只有3-4米长。此时已经形成事实了,咋办?这里所说的超短“桩”就是指这种短于6米的桩,因为设计之初是按照桩来设计,因此,我们还是继续称其为“桩”吧。关于这种超短“桩”,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应放在其名称的称呼上,而应放在于其有效承载力上。它是桩也罢,墩也罢,亦或浅基础也罢,其实际所能提供的承载力是客观存在的!此时奢望如此短桩的承载力完全等同于原设计的承载力是不现实的(尽管也不能完全排除),完全漠视这些超短“桩”的存在而直接将其视作废桩也是不合适的。比较现实而可靠的方法是通过做静载试验(不建议采用大应变检测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能反映桩基的沉降变形情况)来给出一个实际承载力的客观值。然后,设计根据试验结果来进行调整,补“桩”也是一个重要选项之一。当然了,如果补桩条件受限,也可以采用其他的调整或补强措施。经此处理之后,如果验收环节再遇到困难,可考虑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没有此静载试验做基础,任何的专家都不敢武断地给出这些超短桩的承载力肯定满足于原设计承载力的结论。 您对本文有何看法?欢迎在底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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