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放炮烧了一辆车!判决:赔偿15万元!

民生   2025-01-27 00:02   海南  

春节将至

燃放烟花爆竹稍有不慎

极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春节假期临近,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此外,如春节期间想燃放烟花,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警示案例


01

1月11日,江苏常州一小区凉亭起火,凉亭内塑料座椅及茶几被点燃,所幸在火灾初起阶段就被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扑灭。经过调阅监控发现,事故原因为三名小朋友在塑料茶几上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


02

2024年12月22日,河南商丘夏邑县,男孩烤火时随手将捡到的炮仗扔进火堆约一分钟后,炮仗在火堆里爆炸,男孩母亲被波及

03

2023年2月1日18时,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城街道2名孩童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时,将烟花扔进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致1死1伤


应急侠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

具有易燃易爆炸的危险物品

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突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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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烟花爆竹售卖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关烟花爆竹各环节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下安全提示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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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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