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曝光10起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六批)

民生   2024-11-02 23:2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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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重点整治出租车不打表、议价、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肃州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出租车驾驶员,现曝光如下:



 1.2024年7月18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马某某驾驶甘FDE3312号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马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7月18日,乔某某驾驶甘FDF6008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从世博南苑府拉乘乘客前往市区,在高铁东路被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运营中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乔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4年7月19日9点左右,杨某驾驶甘FD18991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从酒泉南站拉乘乘客前往仁和家园,全程没有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1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杨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4年7月24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甘FD11100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今年属第二次被处罚,给予刘某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4年7月26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盛某某驾驶甘FD13322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今年属第二次被处罚,给予盛某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4年7月26日,线某某驾驶甘FDE5252号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从酒泉火车站拉乘乘客前往市区,全程没有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4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线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4年7月30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席某某驾驶甘FDF6099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席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8.2024年7月30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葛某某驾驶甘FDE1266号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葛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9.2024年8月3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韩某驾驶甘FDF7876号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韩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10.2024年8月8日,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南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甘FDE8160号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今年属第二次被处罚,给予李某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编辑:青山     ▍内容来源:肃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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