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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一个人,问题不大吧”
“一小段路,挤一挤没事的”
“遇到交警藏一藏......”
这也许是许多超员车驾驶人的内心独白,也是许多乘坐超员车乘客的心理活动,殊不知这样的麻痹心理之下隐患重重,危险重重,要知道“挤”进去的是危险,“超”出来的是隐患。酒泉公安交警对近期查获的超员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也希望广大乘车人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超员、无牌车辆。
2024年11月5日,王某某驾驶青B4***1号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马宁线617公里800米处,被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6日,王某某驾驶甘F0***1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金塔县团古公路上行6公里180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7日,彭某某驾驶闽JQ***1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行驶至金塔县肃核专线出金石公路西50米处,被金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彭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10日,王某某驾驶陕U0***9号小型越野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沿省道314线行驶至敦煌收费站,被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2024年11月4日,苗某某驾驶陕U0***9号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8人)行驶至国道213线462公里800米,被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苗某某驾驶载客汽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
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驾乘车辆,人数一个都不能多
行车上路,安全一点都不能少
拒绝超员
规范系好安全带
安全一路相伴
▍编辑:青山 ▍内容来源:酒泉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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