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之际
往往伴随着
烟花爆竹燃放的热闹景象
然而
这也成为了火灾隐患的高发时段
稍有不慎便可能酿成事故
今天和小创一起回顾典型案例
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023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一露天停车场(室外)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多万元,过火面积5平方米。
起火原因是燃放烟花不慎,引燃塑料围栏和杂草等可燃物,火灾蔓延至两辆轿车。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温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一小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多万元,过火面积3平方米。
起火原因是吴某燃放烟花不慎,烟花火种掉落至该小区一室,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进行行政处罚。
(1994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2013年8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九十次常务会议修改)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烟花焰火晚会,主办单位应当将燃放方案(含燃放地点、品名、数量、四周环境和安保措施)报市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准燃放。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第五条:属烟花焰火晚会需要或者途经特区出口的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准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的,要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免予处罚,其损害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七条:对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如果以身试法
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深圳市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市民发现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 深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销售)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市民通过拨打“12350”电话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
愿大家都能度过一个
平安、祥和的春节
让幸福与安康
常伴左右
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 | 张浩
校对 | 朱晴滟
审核 | 梁亚淑
监制 | 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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