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10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臭氧(O3)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0%;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
1-10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8.3%,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O3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CO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监 制:冶忠宏 审 核:窦小林
编 辑:田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