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建造“活人墓”。
二、严禁任何人利用水泥、砖块、石材、钢筋混凝土等建材固化硬化改造老坟墓,新建“硬化大墓”“豪华墓”。
三、严禁在全县火化区范围内制售土葬墓碑、棺材制售点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丧葬用品。
四、严禁任何人散埋乱葬,或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地。
一、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建造“活人墓”。
二、严禁任何人利用水泥、砖块、石材、钢筋混凝土等建材固化硬化改造老坟墓,新建“硬化大墓”“豪华墓”。
三、严禁在全县火化区范围内制售土葬墓碑、棺材制售点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丧葬用品。
四、严禁任何人散埋乱葬,或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