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少人会用烟花爆竹庆祝佳节,但我们要知道零售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那么试验区有哪些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店)?下面这份名单请收好!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燃放烟花爆竹蕴含了我们对新年生活的美好向往,可如果不正确的燃放烟花爆竹就会存在着被炸伤、烧伤以及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甚至会引发法律风险,燃放烟花务必做到“三看”、“五不”、“两严禁”。
一、严禁在禁燃区域燃放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二、严禁以危害安全的方式燃放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按产品说明燃放:
2.所有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安全场地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3.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5.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个人及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牢记“三看”“五不”
购买烟花爆竹牢记“三看”
1.看经营者证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看产品包装名称、级别、保质期、燃放说明等
3.看产品外观漏药、脱壳、变形、引火线松脱
临时存放做到“五不”
1.不过多或长期存放个烟花爆竹
2.不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烟花爆竹
3.不靠近明火和电源存放烟花爆竹
4.不在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5.不在儿童容易拿到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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