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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0时28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观平路与广夏路路口处,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宁AG***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6264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5日10时20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快速通道与杨显十二队路口处,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宁AP***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14800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5日11时19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快速通道与杨显十二队路口处,查获石某某驾驶的宁CE***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3354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5日09时53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快速通道与杨显十二队路口处,查获王某某驾驶的宁AP***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4634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7日10时17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李银路路口处,查获马某某驾驶的宁AJ***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1798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21日10时06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望远镇双庆路路口处,查获徐某某驾驶的宁D7***6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7846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2.超载行驶易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车辆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车辆,极易发生侧翻。
3.超载影响车辆、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车辆超载会使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是道路桥梁的“隐形杀手”。
信息来源平安永宁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