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灾后恢复重建,为受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根据当前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因灾受损房屋的提取标准
(一)因灾受损严重房屋需要重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拥有受损房屋产权的缴存人及配偶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按不超过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 1800 元核定。
(二)因灾房屋玻璃、门窗损坏等一般损坏需要修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拥有受损房屋产权的缴存人及配偶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按不超过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 300 元核定。
缴存人家庭按上述标准核定一套受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因灾受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因灾受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受损房屋名单零材料申请联网审批。在相关部门核定受损房屋未实现联网核查前,缴存人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所在村(居)委会或农场居出具的房屋受损证明和受损房屋照片材料(房屋受损证明模板和拍照要求详见附件 1)申请提取。
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对因交通堵塞、通讯不畅等无法实现线下或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灾群众,可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场指定专人,经提取申请人委托授权后为申请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帮助受灾群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与代办证明书详见附件 2、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 年 9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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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总监制:温龙
监制:吴鹏 陆亿华 茹嘉亮 审校:陈梦溪
主编:潘雪茹 编辑:江翔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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