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遏制非法、违法经营活动,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5—2026年)》(临政办发〔2024〕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5年春节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审批,着力构建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及数量
拟定于2025年1月19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十五日),在城区集中设置8户左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分别布置在主城区和沙河绿岛(具体布设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建局协商确定)。
三、申请条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经营人员年龄须在18-60周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必须具有具备防火抗爆性能的活动板房作为销售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高2.2米);
(三)必须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规定的产品配送协议;
(四)必须有危爆物品运输车辆或与具备危爆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负责人签订烟花爆竹运输协议,确保及时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拉运至专用场所存放;
(五)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取暖炉等明火设施;
(六)零售场所至少配备2具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必须在县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确定的场所和地点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点,不得流动经营。
四、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与受理
有经营意向者,于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提交下列资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营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提交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审核与发证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申请资料受理程序,于2025年1月16日前,对申请人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订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并颁发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三)撤回与注销
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于2025年2月13日停止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并将产品下架,撤销临时经营网点,同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县应急管理局予以注销。
受理地点:县统办2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会议室,联系人:兰磊磊,联系电话:15394080762
特此公告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编 辑:刘 颖
责 编:魏红光
审 核:李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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