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步了最新版「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优化。
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重点监管资金项的细化值得关注。
同时,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到账账户。认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再次被重点强调。
全文如下,点击图片查看,值得业内伙伴和买房人花几分钟时间细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