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2月5日16时38分,塘厦公安交警收到预警信息,发现一辆逾期未检验的粤S***6M号牌小型面包车有上路行驶轨迹。
02
12月9日,塘厦公安交警在石潭埔禾头岭路段发现了一辆逾期未检的粤S***97号牌的小型汽车。
03
12月9日,塘厦公安交警在蛟坪路路段发现一辆逾期未检粤S***7Z号牌的小型面包车。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一经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塘厦公安交警
近期梳理出一批重点隐患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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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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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审验
以上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违法未处理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逾期未换证
以上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以下重点隐患驾驶人
存在驾驶证满分未学习
满分未学习
以上重点隐患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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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驾驶人预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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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塘厦镇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塘厦公安
编辑: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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