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武宁这些人已受处罚!

文摘   2025-01-13 17:04   江西  

开年以来,我县森林火险等级已达橙色预警,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防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赔偿损失并给予罚款、拘留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1


2024年12月1日,鲁溪镇鲁溪村村民柯某某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鲁溪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柯某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12月28日,东林乡茶畲村村民徐某某在林区焚烧杂草,东林乡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对徐某某违规用火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3


2024年12月29日,甫田乡综合执法大队对茶棋村村民明某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核查,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4


2025年1月2日,澧溪镇牌楼村村民洪某某在路边乱丢烟头引起火警,经澧溪镇综合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进行处以2000元罚款,并进行防火教育。

案例5


2025年1月7日,甫田乡甫田村村民胡某某在林区作业,因吸烟引发火警,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胡某某违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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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宁县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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