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5年1月2日,翟坡镇陈某某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翟坡派出所已经对陈某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02
2025年1月3日,小冀镇李某某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小冀派出所已经对李某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03
2025年1月8日,翟坡镇辖区王某主动到翟坡派出所上缴去年库存的烟花爆竹。
04
2025年1月9日,翟坡镇查处东营村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点,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通过对当事人的讯问、溯源,联合小冀镇进一步打掉一烟花爆竹存储仓库。
05
2025年1月9日,古固寨镇查处一烟花爆竹存储点,已立案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责任。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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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