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

民生   2024-11-13 17:42   宁夏  

近日,永宁县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出台了《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该办法将推动永宁县殡葬改革,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永宁县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生态葬式葬法奖励补助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银川市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奖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惠民殡葬补助办法


(一)

补助对象


本县户籍居民具备以下条件者,亡故后遗体火化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在乡老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二)

补助金额


凡上述补助对象亡故后遗体火化的,可享受补助殡葬服务费3000元。


二、生态葬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



1.本县户籍居民亡故后遗体在殡仪馆火化的,给予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1000元生态葬奖励,已享受惠民殡葬补助办法的四类补助对象不再享受;

2.本县户籍以及自愿在本县安葬的非本县户籍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且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逝者骨灰的予以奖励:

(1)参与银川市组织的“黄河葬”活动的;

(2)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指定公墓内将骨灰实施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

(3)永宁县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后,在当地以生态葬形式安葬且未享受相关奖补的,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领取奖金。

奖励标准



1.对符合规定将逝者骨灰进行不占地处理的,给予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一次性生态安葬奖励3000元;

2.将逝者骨灰在指定公墓内进行生态安葬的,给予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一次性生态安葬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花坛葬、骨灰深埋:将逝者骨灰葬入指定公墓集中安葬区域,采用可降解器皿盛放骨灰或不用器皿盛放骨灰,不单独立碑的,给予2000元生态安葬奖励;

(2)树葬、草坪葬:将逝者骨灰葬入指定公墓的指定区域,只单独设立一座小型卧碑,给予1000元生态安葬奖励。


三、办理程序


01

惠民殡葬补助相关事宜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惠民殡葬补助时,凭逝者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以及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办理,并出示已享受银川市殡葬惠民政策相关手续。

2.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死亡的本地居民,凭当地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原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城乡低保证、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办理,并出示已享受银川市殡葬惠民政策相关手续。在当地已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不再核报。

3.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违反国家殡葬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小区内搭建灵棚、占道治丧,随意焚烧冥纸、冥具、抛洒纸花纸钱和逝者遗物的,不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

02

生态葬奖励相关事宜在永宁县殡葬管理所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本县户籍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的,持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原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到永宁县殡葬管理所领取生态葬奖金。

2.骨灰撒散的,提供逝者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撒散过程由永宁县殡葬管理所全程协助进行,撒散完成后,由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出示已享受银川市殡葬惠民政策相关手续到永宁县殡葬管理所领取生态葬奖金。

3.将逝者骨灰在指定公墓内采取花坛葬、深埋、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入葬活动结束后,持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原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入葬公墓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永宁县殡葬管理领取生态葬奖励金;在永宁县以外的公墓安葬的,不享受生态葬奖金。

4.永宁县户籍居民在外省市实施生态葬的,需提供火化证明、收费证明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税票)、逝者身份证明、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态安葬证明材料,出示已享受银川市殡葬惠民政策相关手续,经永宁县殡葬管理所核查无误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四、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及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每年按实际奖补情况结算。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邓亚君

编辑/刘旭

审核/马曼茹

签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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