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二、罚款20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茂名地区招聘平台,找工作,招人才,请添加微信:fast16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