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家装厨卫改造消费扩围,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确保北安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焕新”补贴工作有效开展,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意向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商品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商品类型。市场主体需为经营地板、瓷砖、成品门窗、涂料、墙板、厨卫水暖设备、集成吊顶、墙纸、生活家具(含定制)、生活灯具等10类商品的商家,详细分类参考《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材料商品类型清单》;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进行旧房内部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时,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征集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经营范围;
2.应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在支付环节能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方式、金额;
3.通过自身或合作,应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完成各类家居产品的拆除及安装工作;
4.应能够与我省的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囤货等;
6.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可受理中国银联“云闪付”付款码或实体银行卡支付货款;
7.主动提供市场主体在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
8.主动提供市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水明细;
9.主动提供市场主体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商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
10.承诺做到依法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商家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1.北安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相关证书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材料;
4.北安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5. 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品牌授权推荐函(附件3);
6.市场主体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
7.市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水明细;
8.市场主体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商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向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报名资料(纸质版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5室、电子版PDF扫描件报送至jgcdzb@163.com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审核与公示
(一)审核: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二)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批次列入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应积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力度。
(二)参与活动的企业应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6-6428861
备注:该群只限家装材料销售商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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