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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英才学院发布《关于教师位鲁超、刘一娴教学事故的认定通报》,两名教师涉“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因未获取附件,事由未知。
不久前,天津医科大学也发布过一则《2023-2024-2学期本科教学事故通报(四)》,引发高校老师们的关注。
通报中涉及两起教师上课迟到事件,分别发生在2024年5月和6月。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津医大教务〔2019〕29号),学校对这两起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各高校的规定
天津医科大学此次通报的教学事故,虽然属于二级事故,但学校的处理态度反映出当前高校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高度重视。
各高校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事故核定、责任人处理以及全校通报。事故发生后,教务处和人事处会联合进行核定,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随后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某高校规定,对于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将被扣除当月的固定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晋级或参与评优。
如情节严重,责任人甚至可能被调离教学岗位。
而对于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其当月工资将被扣除80%,并在事故发生的当年内,无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晋级或获得任何评优机会。
对于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会被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且当年不具备评优资格。
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为了强化管理,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例如,某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非常广泛,任何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其中,监考失职、试卷丢失等都被列为严重的教学事故。
此外,某高校在其教学管理规定中还指出,若教学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一旦查实,知情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受到相应处分,以确保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