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临泉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国庆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 “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尤其是以托管、作业辅导、素养、国学、思维导图、口语练习等名义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许可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提前招收学员。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 )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机构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违规培训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直至吊销办学许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机构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机构要持续规范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要求,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用电、从业人员审查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国庆假期期间,各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检自查,坚决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国庆假期期间,我县将组织多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临泉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