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敬请各位竞买人认真咨询、实地勘察,并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文本及有关资料。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情况和本特别规定暨竞买须知中的所有条款已完全熟知并接受。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详尽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等任何理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提出的异议或反悔均为无效。
三、在本次标的竞拍前,是经济组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中国截图;是个人,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报告;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在阅读完拍卖资料中有关法律文件后,需签定一份竞买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特别提示: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内;去银行网点缴款时,告诉银行:不能用现金缴纳!必须转账!),并办理报名手续,经拍卖人确认后发放竞买号牌方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一经举牌出价,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标的采用的是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口头竞价或举牌示竞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口头出价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当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由拍卖师击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成交.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不能成交.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悉的拍卖标的存有的瑕疵,充分地向竞买人作了说明。本次拍卖会特别声明:
1、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委托人如提出拍卖前中止、终止拍卖,竞买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竞买人的保证金由入帐单位无息退还。
3、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面积、规格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品必要信息的承诺。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不开具标的物的发票,拍卖人当即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另依据《拍卖法》第56条的规定,拍卖方依法向买受方收取按成交总价计算 1.5 % 的佣金,买受人须在2日内以现金交纳、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纳。如转账请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文昌支行,
账号:1511201109200183957
七、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成交日起算)将50%的成交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剩余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支付 。如买受人不与拍卖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房产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价格高于原价格的与违约方无关,再行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其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均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重新拍卖时,违约方不得参加。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资料所载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实际办证时确权主管单位测量的面积为准,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出现与本次拍卖所载的面积有误差时,误差面积的多与少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拍卖成交价款不退不补。
九、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后,持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款进帐凭证(进帐账号由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协助配合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手续。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费用(具体所须的税费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获取)。另买受人成交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自身拖延时间导致未能办理产权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在交付前,出现毁损或灭失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买受人逾期交款等原因导致标的遭受毁损或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一、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如违反本次标的拍卖会特别规定暨竞买须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二、本《竞买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公司发布更正补充为准。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十三、拍卖活动中止和终止,我公司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拍卖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国有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易时间变更的;
(4) 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十四、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须知,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
十五、其它不明事项,以本次拍卖会提供的文本资料为准,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可咨询明确,拍卖中一般不作解答。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正源拍卖
编辑:黄淑珍
责编:孙 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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