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李某把门扔向楼下...

民生   2025-01-16 22:3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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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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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中院就审结一起故意制造高空抛物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某日晚上,老李(化名)前往妻子阿芳(化名)租住的房屋,用力砸击该房屋大门。阿芳不愿开门并报警,民警到场之后便对老李进行批评教育。

待民警离开后,老李又开始打砸大门,甚至将房屋外侧的不锈钢门从四楼通道扔向楼下,导致被害人小何(化名)位于一楼临时搭建的遮雨棚被损毁。见此情况,阿芳再次报警,民警将老李抓获。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判处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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