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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耻了!”浙江,男子捡到22万后报警找到失主,还谢绝了酬金!谁料,失主次日突然翻脸,说丢的是27万,非要男子赔他5万!我们常说做人要拾金不昧,但有时我们当了好人,却还要遭人白眼,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了。我们来看看这个发生在浙江的真实案例,了解法律对于这样的事会给出如何的回应。那是一个普通的下班路上,小李像往常一样走在熟悉的街道。谁知,他的脚下突然出现了一个厚厚的袋子,小李捡起来一瞧里头竟然塞满了钞票,数一数足足有22万元!作为一个勤劳的打工仔,小李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现金,如果他将这笔钱私吞,足够他花上很久了。不过小李却不是这样的人,他觉得失主丢了这么多钱,肯定已经急疯了,所以他赶紧报警将这笔钱尽快交还给失主。果不其然,警方很快通过监控找到了失主,得知自己遗失的钱被寻回,失主张某激动万分,连连向小李表示感谢,还想给他一些酬劳,却被小李婉言谢绝了。看着张某高兴的模样,小李心里也很欣慰,做好事对别人有帮助,这种成就感真好啊!可是好景不长,就在第二天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将小李从美梦中惊醒。失主张某语气生硬地质问他:包里原来是27万,怎么只给我22万?剩下的5万你拿去哪儿了?小李被一下子就被问住了,他哪里知道还有这么个情况,自己一捡到钱立马就报了警。张某表示,丢钱之后就只经过小李一个人的手,现在钱少了总得给个解释吧?小李将刚才的立场又重申了一遍,还表示,如果真的要私吞的话,为什么只拿了5万,剩下的22万自己为什么不一起私吞,还要去报警呢?逐渐失去理智的张某甚至威胁要告上法庭,小李自然是不在怕的,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清白。根据《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很显然,小李当时的作为完全符合了法律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是张某除了拿出一段在银行取钱的监控录像外,并无其他证据能证明包内原来就有27万元现金,而张某也就更没有证据小李私吞了自己的钱。最终法院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小李的义举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这场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它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思考,我们常说做好事不怕吃亏,但往往到了关键时刻人们却会动摇。小李拾金不昧的善举理应受到社会的赞许,我们依旧要给他点个大大的赞!幸运的是通过法律武器的保护,小李最终还是捍卫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谴责那些违背道德的讹诈行为,讹诈不仅是对善良的伤害,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我们要以法律的力量惩治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由于很多文章不能在这里发表,喜欢本号的朋友,请点击下方卡片我们的新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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