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678165685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21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 第三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1.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3.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64654266N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11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36309190D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3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1.单体液压支柱失效; 2.绞车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4.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64654266N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7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对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燕子山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MA0K83XH6B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4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绞车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0540112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1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1.绞车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对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 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4.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峪口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54064756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71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对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0521608N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2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 第三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1.照明综保未按规定进行跳闸试验;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3.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同煤矿集团王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64666857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同)煤安罚〔2024〕541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照明综保未按规定进行跳闸试验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有效期 | 2024-11-18 |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编辑:政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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