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哈铁法院刑事诉讼案件发布会上获悉,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自2021年起,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会上发布三起高速逃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祝某某预谋后,指使马某、芦某等12名司机驾驶重型货车,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在通过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后,通过将ETC通行卡从OBU设备中拔出等“跑长买短”方式,只需缴纳几元至十几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01次,逃费金额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
周某某、祝某某及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跑长买短的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某、祝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司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对于骗逃的非法利益,均予以追缴。
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赵某某通过周某某、祝某某采用“跑长买短”方式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后,认为可以通过该方法获得不法利益,便联系邱某某、袁某某、梁某某、刘某等物流企业重型货车车主,按照上起通报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祝某某教授的方法,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收费额度,赵某某每次收取逃费车主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取好处费近十二万元。赵某某及其他重型货车车主均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张某某在其物流公司业务过程中,指使其公司雇佣的姚某某、孙某某等多名驾驶员,在车辆货箱尾部查验部位摆放少量蔬菜、水果进行伪装,隐瞒整车实际运输普通货物的事实,利用国家有关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在查验过程中欺骗收费站检验人员,骗逃高速通行费等。
张某某采用假冒运输鲜活绿色产品及倒换挂车的方式,骗逃通行费194笔,造成国家损失148万余元。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他参与逃费的司机陆续被判处刑罚。
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
责 编: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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