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曝光,再曝光
云霄公安交警对近期
查获一批酒驾醉驾人员
现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大家可要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25日19时47分许,蔡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途经云霄县宝城路路段时被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蔡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0月25日20时22分许,黄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途经云霄县宝城路路段时被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黄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0月26日01时19分许,欧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途经云霄县中山路路段时被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欧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还有一种酒驾的情况
被许多驾驶人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
大家要谨记:
睡醒≠酒醒
睡醒≠酒醒
睡醒≠酒醒
10月17日中午,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四都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东山连接线东山收费站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2时52分许,驾驶人吴某驾驶车辆驶入东山连接线东山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现场民警了解,涉事驾驶员于前一日(10月16日)晚上跟朋友一起喝酒,直至次日凌晨,该驾驶员已累计饮用8瓶啤酒,随后返回家中休息。经过一段时间的睡眠,驾驶员吴某自认为状态恢复良好,便决定驾车前往厦门,殊不知,酒精在其体内尚未完全代谢。
10月19日中午,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旧镇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漳浦收费站出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苏A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林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随后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林某昨晚跟朋友聚餐喝了不少酒,自我觉得自己酒量好,并且经过了一晚的休息,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到高速公路站口就被民警查获。
0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02
反应迟钝
03
操控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4
产生认知错误
在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