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神操作”,记12分、罚款3000并拘留!

时事   2024-11-18 11:26   江苏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但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
有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
用以逃避保险费、停车费、
通行费等用车费用
甚至为了逃避道路上的
“电子警察”监管
这种想法和做法
万万不“驶”不得!
自以为的小聪明
终逃不过大家的“火眼金睛”
也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案例警示

近日,园区交警大队唯亭中队接到线索:在辖区某小区内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前后车牌不一致,需要交警前往调查。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但该车在民警到达前已驶离小区。随后,民警根据线索查看了小区内及周边道路的公共视频,发现一辆河南开封籍的白色小型轿车符合相关特征,车牌也“看着异常”。
驾驶人在车牌上粘贴数字“8”
驾驶人摘除数字“8”
民警迅速核实到了该车的实际驾驶人韩某,并在第二天将该车查获。民警经过视频比对,证实了韩某将数字贴牌“8”贴在车牌上变造号牌来通过小区出入口收费闸机并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韩某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变造机动车号牌不行

那使用其他的号牌
或者稍微遮挡一下
可以吗?
只能说,这很“刑”

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还会变相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一经查处
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什么是“套牌”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
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苏州交警提醒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源:苏州交警

编辑: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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