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新增并启用车载移动式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车载移动式电子警察设备使用范围
黄骅市辖区禁止停车的道路。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启用日期
2024年12月1日0时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3日
来源 | 沧州日报、黄骅交警微发布
编辑 | 刘恬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