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我国退休年龄制度如何演变而来?
国外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一文读懂↓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是基于我国
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发展需要,
着眼长远,
经过长期酝酿、充分研究、审慎决策
作出的重大改革,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我国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
事关以人口高质量发展
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制度
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形成,
当时根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人均预期寿命、
劳动条件、用工方式等因素确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人口条件、经济社会发展
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原有法定退休年龄
难以匹配当下的基本国情,
也难以适应今后一个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相应推迟退休年龄,
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十四五”规划中,
“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被写入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章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
按照自愿、弹性原则,
稳妥有序推进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延迟退休改革
按照自愿、弹性原则,
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诉求,
让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
适合自己工作和生活的退休方案。
想早一些退休的职工,
在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等条件下,
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工作的
低龄老年人,
也不用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
可以选择继续工作。
随着全球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的变化,
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或计划
提高退休年龄。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
实施延迟退休改革
有利于提高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率,
提高劳动力供给潜力和质量,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推动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源红利转变。
相信延迟退休改革决定审议通过,
相关部门还将在促进就业、
规范招聘市场秩序、
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持续发力,
以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着力保障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感谢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宝军提供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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