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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及《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人(招聘细则见附件1)。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西安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西安市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新标准后,以最新标准执行)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材料
1.提交《西安市新城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验原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为止)
......
根据工作需要,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3至 35 周岁(含 35 周岁),西安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西安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所在行政区域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并进行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写作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相关软件,具备较好的网络知识。
4.有社会工作相关资质证书或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实际情况,将拟聘人员分配至就业中心各科室协助负责单位行政文书、党建、档案整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单位做好长安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稳就业保民生等日常工作任务。
五、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按照西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六、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日起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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