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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