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多起网约车违规违法案例

时事   2024-11-12 21:23   四川  

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4年1至10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共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违法违规案件1632件。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公司主体责任,现对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1

广西乐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

超过六个月不投入营运案

2024年1月9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广西乐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后,截至2024年1月未投入营运,且无正当理由。

经查,广西乐驰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六个月不投入营运或者营运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运”相关规定,依法吊销该公司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典型案例2 

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

无有效运输证案

2024年8月27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注册的川A46***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正通过“小拉出行”平台接单营运。经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经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营运车辆应持有效车辆运输证”相关规定,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二万元。

典型案例3 

成都滴滴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4年8月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滴滴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川ABB1***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营运。经核实,刘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经查,成都滴滴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经营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应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相关规定,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五千元。对刘某未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已另立案处理。

典型案例4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

有限公司(百度地图)

未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案

2024年1月17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发现,成都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通过“曹操出行”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川ADM6***车派单营运(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对该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罚款二万元)。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当趟营运系通过网约车聚合平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百度地图”聚合完成,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聚合平台公司处以罚款二万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显示,8月,成都市日均在营网约车8.51万辆,日均在营驾驶员8.55万人,单车日均订单15.9单,单车日均营收约315.2元。网约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已显现市场主体多、从业人员多、闲置运力多等特点。此外,根据成都市规定,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须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丨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编辑丨王夏
责编丨易思岚
审核丨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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