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疏散演练。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畅通。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组织单位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一)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来源:吴参谋说消防
编辑:金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