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发文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明确从自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原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截图来源:广西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可以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与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后,使用人在广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在联网直接结算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资料图:社保卡。李金磊 摄
个账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比如贵港参保职工可授权给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贵港、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贵港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结算流程: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如本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替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出了4种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任一平台网上申报,实现医保个账的共济功能。点击文字可下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解绑)登记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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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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