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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计价。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四、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直供电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充电用户,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非电网直供电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充电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五、合理确定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12315平台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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