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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住建局关于强制清退保障性住房违规人员名单的公告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1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 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公示人员不再具备享受工布江达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现予以公告。
举报电话:13648940019、18798940566(如存在类似以上违规情况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
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旦增德勒
责编:米玛拉姆
编辑:田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