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科技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日起,龙岩市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等实际情况,对新登记电动自行车,陆续使用新式号牌(工本费保持13元不变,车牌样式附后),新式号牌统一安装在车辆前部。
二、原已登记悬挂的电动自行车车牌仍继续使用,对号牌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换领号牌的,统一更换新式号牌。
三、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佩戴安全头盔,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附件: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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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