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庄东扬,男,住广东省普宁市燎原街道果陇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00802****
执行案号:(2023)粤52执40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52民终1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庄东扬应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
因被执行人庄东扬没有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庄东扬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陈法官,电话:0663-8212464。
失信被执行人:黄洪斌,男,住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雨堂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00108****
执行案号:(2023)粤52执481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惠仲案字第138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黄洪斌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惠州利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120元及支付违约金372.36元,并承担仲裁费2114元。
因被执行人黄洪斌没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惠州利达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洪斌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黄法官,电话:0663-8212579。
失信被执行人:江晓玲,女,住广东省普宁市南径镇四睦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80426****
执行案号:(2023)粤52执880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甬仲金字第564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张海旋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本金24362.68元、手续费964元、利息3657.33元、违约金640.25元、律师费3000元、仲裁受理费1315元、处理费200元等,江晓玲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江晓玲没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晓玲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杨法官,电话:0663-8212452。
失信被执行人:周少泽,男,住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50815****
执行案号:(2023)粤52执352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2909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裁决,周少泽应偿还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130元及相关利息等。
因被执行人周少泽没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少泽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林法官,电话:0663-821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