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收缴方式、预算管理和支出范围等。
该办法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主体职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厘清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不合规、解决预算执行不到位、征缴不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该办法要求,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务公司及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按月足额上缴财政。同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加强监管职责,有效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监管,有力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全力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等支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编辑:吴红梅 责编:唐梅花
校审:王 江 审发:刘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