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行政处罚违法人员1名。
近日,该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线索,遂展开调查工作,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违法行为人马某自去年10月份开始,为赚取零花钱,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收购各类网络账号的信息,将低价收购的网络账号高价转售给他人,累计获利3000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被广河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