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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的金九银十,周日山野健行约起,远离尘嚣,呼吸大自然的山泥土芬芳,去感受五彩斑斓的太行秋韵。
13日周日户外活动,邢台-西指山登山穿越,强度休闲,路线大约9公里,南就水村-西五指山-五花村;
穿登山鞋,建议带杖,午餐自带轻便高热量类,团费80元含车费保险领队责任险,周日早起香湖、法院、盛世、金都酒店四地上车,领队:遇见,报名:18632886060同微信支付宝。(户外活动报名请仔细阅读最下方报名须知)
西五指山,地处邢台县、沙河市与邯郸武安市三县(市)交界处,位于邢台县白岸乡黄家台村东南约5公里、南就水村东北约4公里、沙河市蝉房乡石盆村西北约6公里的上窝铺寺沟村西,武安市活水乡牛心山村东北约4公里,山体海拔1281.9米,加上最高石柱海拔1352米,因远望山峰很像五指并列而得名“五指山”。
清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沙河知县谈九乾以县西界壤误刊之事而奉直隶巡抚于成龙之命,赴县西五指山、石盆、黄背岩等地实地考察,勘明界址,而后组织撰修了新《沙河县志》,其中记载:“五指山,在城西一百四十里,远望山岭,俨如五指排列。”其实,此山顶大小石柱并非五根,而是三组共七根,高42米至73米,状若群鹰栖息于山巅,故康熙之前的《沙河县志》称其为“七鹗山”。
今人附会孙悟空大闹天宫后被压在山石下500年,后遇唐僧搭救后一同去西天取经的故事,将石柱称为唐僧取经峰。由于邢台沙河境内形似五指的还有两座山,一座在石盆村南,海拔973米,称为“南五指山”(也称和尚山、茶壶山),一座在渡口乡、柴关交界处,石岭水库南岸,海拔873米,称为“东五指山”,所以习惯上将石盆村西北的此山称为“西五指山”。
报名须知:
1:本活动为自助户外活动。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仅限驴友自愿报名,共同参与,报名后被通过者退出请自觉承担A费,找人替代需经领队(或组织者)同意。
2: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存在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谢绝参加。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运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请自行购买户外保险!
5: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6: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7:除了照片什么都不要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
8:爬野山时严禁吸烟,否则后果自负。
9:报名请慎重!高血压、心脏病、恐高人群等禁止参加本次活动。
《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发的户外运动,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关爱的出行方针,锻炼自我、欣赏美景、保护大自然、抵制乱收费。本次领队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这是对领队的保护,也是对参与者负责。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救援产生的费用,由被救援者承担。特此声明!
免责条款:
此次活动属自助户外普通登山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领队、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领队、发起人和团队的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代他人报名者,被替代者视为完全知晓本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发起人和团队其他成员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人沟通,取得家人的同意、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后,视作其家人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有参加者自负。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且责任自负。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的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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