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10时30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F4***3的小型客车,沿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新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恒阳名居小区路段,右转时与由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内庞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庞某某受伤。
当事人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袁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庞某某无责任。来源: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日10时30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F4***3的小型客车,沿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新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恒阳名居小区路段,右转时与由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内庞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庞某某受伤。
当事人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袁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庞某某无责任。来源: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