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行为,确保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2024年10月28日起,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个旧大队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截至日前,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件,其中:非法网约车经营41件、非法营运5件。已办结8件,进入缴款执行阶段21件,调查阶段17件。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曝光案例一:2024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在百货大楼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云GD**95驾驶员苏某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利用“花小猪”平台App接单营运。
处理情况:1.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苏某东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
2.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同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案例二:2024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在个屯隧道收费站路段检查时发现,白某驾驶云GF**26从蒙自市拉载3名乘客前往目的地元阳县南沙镇,并收取一定的乘车费用。经查,云GF**26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处理情况:当事人白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白某停止经营,同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非法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运输隐患:一是车辆技术和驾驶员资质达不到国家要求;二是服务不规范,易发生甩客、倒客、宰客、卖客行为;三是未购买营运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无力进行赔偿。广大乘客要抵制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部分违法行为曝光
来源: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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