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温馨提示

文摘   2025-01-26 21:08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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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大街小巷逐渐弥漫着喜庆的氛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加剧空气污染、诱发呼吸道疾病、造成噪音扰民,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健康,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共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喜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绿色春节”,给空气“减负”,为健康“添砖”。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
2025年1月26日





供稿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


主办:金凤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琦 张倩

责编:曹乐乐

审核:赵志俊 何晓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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