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公安局发布倡议书

政务   2024-11-16 18:41   西藏  




关于骑乘机动车、非机动车佩戴

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们:

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也要自觉和提醒身边人员“戴头盔、平安行”“无头盔,不骑坐”,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交通参与者乘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您在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的头盔。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应当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就是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对头部的重点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

一般摩托车、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概率相比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高得多。

据调查,死亡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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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刘       斌

初 审:孔  垂  义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平安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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