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安徽这项收费都降了!

时事   2025-01-02 17:57   安徽  

日前
滁州市发改委、滁州市司法局转发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司法厅
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
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
降低部分公证服务项目价格
具体如下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政策,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有关规定,现就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降低以下公证服务项目价格。


(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公证服务价格,由原500元/件降低为400元/件


(二)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服务价格,由500元/件降低为400元/件


(三)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服务价格,由原100元/件降低为80元/件


(四)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的公证服务价格,由原400元/件降低为300元/件


(五)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公证服务价格,由原120元/件降低为100元/件


二、上述公证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我省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上限价格见附表。


三、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事人,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产继承,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相关公证服务费用;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应按照不低于50%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四、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的公证服务,应明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争议解决办法等,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服务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对事实上应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按照“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由金融机构等支付公证费用,不得转嫁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


五、公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公证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减免政策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规则,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和时效等管理,为当事人提供质价相符、透明高效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要在每年的一季度末,向同级发展改革、司法行政部门报送。


六、发展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政府制定公证服务价格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公证机构自觉规范公证服务及其价格行为。


七、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成本变化等,将适时完善。此前我省有关公证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0日

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公证服务项目和上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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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刘   琳   初审:黄婷婷
审核:黄其富   审签:刘永军
投稿邮箱:quanjiao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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