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辽宁省气象台联合会商结果和鞍山市气象台与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预计未来48小时鞍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中度污染级别。按照辽宁省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函》和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自1月11日0时起,台安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台政办发〔2019〕46号)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
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来源:台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原标题:【通告】台安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