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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短暂生活,离婚时应否返还彩礼?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期盼。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芮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助力破解彩礼治理难题,推进移风易俗为婚嫁减负。
法官说法:
彩礼,从古至今都是我国男女谈婚论嫁时的重要环节,不仅是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更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然而,在社会发展中却形成了攀比之风,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变质,不仅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因此,本案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引导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卫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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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责编:杨晶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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