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刚刚,华能日照热力发布提示

民生   2025-02-08 09:32   山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热行为的提示




尊敬的热用户:

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每个采暖季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均会持续不间断开展违规用热稽查工作。

本采暖季,华能日照热力工作人员在对某小区进行供热稽查时,发现有违规用热行为,情节较为恶劣,公司工作人员在保存现场证据后,予以报警处理。辖区派出所依法进行调查后,对涉事者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向我公司缴纳违规用热费及违约金。

”是一种商品,违规用热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为维持公平公正的用热秩序,现对违规用热相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用热?

1.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4)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1)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2)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3)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4)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6)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7)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3.非法获取或占有供热系统热能的行为:

(1)未办理相关用热手续或未交纳全额热费,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用热、开阀用热、增加或瞒报用热面积;

(2)已办理停热手续,在停热期间私自用热;

(3)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系统内的热水、热能。

(4)采用破坏性手段用热。

二、违规用热处罚规定

1.对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获取或占有供热系统热能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情节较重的情形包括:

(1)盗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3)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的热用户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每个采暖季我公司都会将违规用热稽查工作贯穿始终,并向城管执法、公安部门移交相关线索,依法予以处理。

请广大热用户从维护自身用热合法权益出发,自觉监督,抵制违法违规用热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用热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96789



来源:华能日照热力

编辑:牟慧君  校对:娄华轩

责编:于丽丽  终审: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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